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沙坪坝工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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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沙坪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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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厂(以下简称“****工厂”)位于**区烈士墓壮志路100号,用地产权面积约259636平方米(约合389亩)。因产权范围内有部****体育场,部分区域出租给**恒****公司和**福****公司,两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兼顾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与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业主单位先行启动产权范围内其余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体育场共用的围墙以及市政道路为界限,通过现场定位围墙和道路坐标数据,并将坐标信息反映到图纸中,确定本次调查范围的划分边界,因此,本次调查范围占地面积约239425平方米(约合359亩),四至范围为**27号线磁器口站(在建)、西至歌**国家森林公园、****社区、北至童歌路,中心经度为:东经106°26′17.36″,中心纬度:北纬29°34′46.95″。

调查地块在1943年以前主要为居民住宅地和空地;1943年,由军统特务戴笠在地块及周边成立中美特种技术**所;1945年底,中美特种技术****委员会**部接收,****政府;1954年,国营****制造厂搬迁至该地块,主要生产汽车配件(行业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1956年-1962年,企业陆续生产农用机械(行业代码:C3323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制造)和通用机械(行业代码: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如锅炉、鼓风机、薄板机、球磨机、冷油器,钢锭模等;1962年,第一机械工****机械厂划为**汽车配件制造定点厂,工厂从此以生产重型汽车配件为主;1968年-1976年,企业陆续试制150系列柴油发动机,有6150型、6150Z型和12V150Z型三种;1972年,企****发动机厂,逐步引进康明斯NH、K系列发动机制造许可证,开始发动机的国产化生产;1995年10月,****发动机厂改制重组成为****公司的下属企业,并由美国康明斯****公司和****公司进行合资组建,成立了****,主要生产N系列、K系列发动机以及少量M11系列发动机(行业代码:C34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2013年左右厂区内停止了铸造、新加工及热处理车间生产线;2021年5月,机加生产线也逐步停产,部分生产****工厂;至2024年3月底,调查地块内全部停产搬迁,地块闲置至今。

根据规划图可知,本次调查范围内规划地块用途包含:工业用地(M)、公园绿地(G1E1)、公用设施用地(U12)、中小学用地(A33)、居住用地(R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涉及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分别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对应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出的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以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均来自于城市集中供水,地块内及周边无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取水井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也无作为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规划,故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限值或《**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对应用地类型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

2025年10月-2026年1月期间,****受****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了227个土壤监测点位、1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2个渣土监测点位(含建渣的堆体),共送检了896个土壤样品(另同步采集送检109个室内平行样、4个室间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3口监测井无水,另同步采集送检2个室内平行样)、5个渣土样品(另同步采集送检1个室内平行样)和5个固体废物样品(部分土壤点位钻孔揭露有未混入土壤的纯废型砂或炉渣,鉴别其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土壤和渣土的监测因子为:地块特征污染因子铜、镍、铅、汞、砷、镉、六价铬、铬、锰、钼、锌、钡、水溶性氟化物、氰化物、VOCs(四氯化碳、四氯乙烯、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1,3,5-三甲苯)、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苯酚、甲醛、多氯联苯、pH,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除特征污染因子以外的其他监测指标。地下水样品的监测因子为:地块特征污染因子铜、镍、铅、汞、砷、镉、六价铬、铬、锰、钼、锌、钡、氟化物、氰化物、VOCs(四氯化碳、四氯乙烯、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1,3,5-三甲苯)、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萘、蒽、荧蒽)、石油烃(C10-C40)、苯酚、甲醛、多氯联苯、pH、氯化物、硝酸盐、磷酸盐、硫酸盐,以及以及GB36600-2018表1中除特征污染因子以外的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固体废物样品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开展浸出前处理,浸出液的监测因子为:废型砂和炉渣的特征因子(铜、镍、铅、汞、砷、镉、铬、锰、钼、锌、氟化物、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苯酚、甲醛),腐蚀性以及GB36600-2018表1中除特征污染因子以外的其他指标。

本次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土壤:调查地块内位于一类用地范围内的土壤样品均满足GB36600-2018、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按照HJ 25.3-2019推导计算出的风险筛选值,二类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铅、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以及甲醛的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风险筛选值,土壤中各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和含量范围分别为:六价铬(14.32倍,ND~87.3mg/kg)、铅(9.88倍,10~8700mg/kg)、石油烃(C10-C40)(4.27倍,ND~23700mg/kg)、苯并[a]蒽(0.29倍,ND~19.3mg/kg)、苯并[b]荧蒽(0.01倍,ND~15.1mg/kg)、苯并[a]芘(7.47倍,ND~12.7mg/kg)、二苯并[a,h]蒽(0.13倍,ND~1.7mg/kg)。

地下水:送检的部分地下水样品锰、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超过GB/T14848-2017中Ⅳ标准限值或《**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和含量范围分别为:锰(2.08倍,0.0275~4.62mg/L)、氟化物(2.25倍,0.205~6.5mg/L)、挥发酚(2倍,0.0005~0.03mg/L)、石油烃(C10-C40)(0.08~6.68倍,9.22mg/L)。

渣土:送检的部分渣土样品中苯并[a]芘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最大超标倍数和含量范围分别为0.87倍、0.1~2.8mg/kg。

固体废物:送检的固体废物样品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7)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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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