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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义复合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区聚****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仁义复合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仁义复合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一)**仁义复合光伏项目位于**市**区,具体涉及河包镇、**镇、**镇、吴家镇、观胜镇等五个乡镇。建设单
位为**市**区聚****公司,建设性质为**。
项目建设内容为**交流侧规模为120MW****电站,工程主要由升压站、光伏阵列区、进场道路、集电线路、箱变等组成。项目利用区域内可利用地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系统,组件下方种农作物。利用N型620Wp单晶硅双面组件243600块,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2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51.032MWp。****电站共计47个子方阵,每28块光伏组件为一串,采取固定12°倾角安装方式。项目装机容量为120MW,**1座110kV升压站,以及47台配套箱变。集电线路架空段路径总长约49.1km,架空线路**35kV铁塔189基。
(二)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29.98hm2,其中永久占地1.50hm2,临时占地128.48hm2。项目挖方13.91万m3,填方13.91万m3,无借方,无余方。
(三)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6年4月―2027年3月,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9.9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46.51万元,其**案新增投资465.9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0.60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工程措施费130.87万元,植物措施费49.7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工程措施费110.72万元,植物措施费16.01万元,监测措施费57.31万元,临时措施费42.43万元,独立费用41.40万元,基本预备费16.0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1.972万元(****771.8元)。
四、相关法规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及总结报告。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项目****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六)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仁义复合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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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