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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2-04
****环境局**分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09:28
****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4日拟对****200万吨/年一般固废替代水泥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200万吨/年一般固废替代水泥原料项目
建设地点:**县辉埠镇石姆岭村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400万元,依托现有的2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配套水泥粉磨生产线,实施****200万吨/年一般固废替代水泥原料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可**化利用替代水泥原料(一般固废)200万吨/年,可减排CO211万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216 污泥及有机污染土暂存废气 |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 收集后经干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中的Ⅱ阶段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 DA217 炭黑筒仓废气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中的Ⅱ阶段标准 | |
| DA218 1#粉煤灰筒仓废气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DA219 2#粉煤灰筒仓废气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DA220 矿粉筒仓废气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 ||
| DA113 一线窑尾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重金属 | 废气收集经管道自脱硝+分级燃烧+精准SNCR+SCR+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4m排气筒排放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中的Ⅱ阶段标准和表2中的Ⅱ阶段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相关标准 | |
| DA114 二线窑尾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重金属 | 废气收集经管道自脱硝+分级燃烧+精准SNCR+SCR+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4m排气筒排放 | ||
| 厂区内 | 颗粒物 | 车间无组织排放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4的标准 | |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无组织排放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 ||
| 厂界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排放标准限值 | |
| 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5的标准 | |||
| 硫化氢、臭气浓度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标准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声环境 | 水泥熟料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站 | 连续等效A声级 | 减振、隔声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除尘灰 | 回用于生产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废布袋 | 企业自身回收入窑处置 |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废水收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厂区应按照不同分区防渗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 |||
联系人:****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796、****43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