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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验收回执〔2026〕1号
| 报备申请单位 | **** | 申请文号 | **龙源函〔2026〕3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com) |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6日 |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清溪****公司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编制单位 | **绿源兴盛****公司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水务局 2026年1月27日 | ||
| 联系人及电话 | 0955-****292 | ||
备注:《**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