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拥有的****抵债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1.抵债资产为位于**自治区**市杭办德尔斯图街房产、土地、设备。****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8日做出(2007)锡执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将****整体财产以流拍价150.48****银行**市支行贷款(含锡****联社债权)本息的欠款,该抵债裁定生效后,****银行**市支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交付手续)。
2.****银行****公司****分行于2016年9月20****银行**市支行(不含锡****联社债权)的抵债资产转让于我司,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交付手续),我****银行****公司****分行、****分行签订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委托资产分户转让协议(物权)》项下的抵债资产相关权利。
本次拟处置抵债资产如下:
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
| 序号 |
项目 |
结构 |
建筑年代 |
建筑面积(㎡) |
房屋权证 |
|
| 1 |
冷库 |
砖混 |
2001 |
118.58 |
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33926,房屋他项权证号为锡市房2005他字第01087号; |
|
| 2 |
冷库 |
砖混 |
2003 |
90.65 |
||
| 3 |
办公室 |
砖木 |
2001 |
81.86 |
||
| 4 |
车间 |
砖木 |
2001 |
89.96 |
||
| 5 |
车间 |
砖木 |
2003 |
13.33 |
||
| 6 |
住房 |
砖木第2层 |
2005 |
144.12 |
||
| 7 |
楼梯间等 |
砖混1-2层 |
2005 |
96.52 |
||
| 8 |
车间 |
砖混** |
2003 |
20.16 |
||
| 9 |
餐厅 |
砖混第2层 |
2005 |
31.28 |
||
| 上表为我司所有,以下为我司与**信用社共有部分,我司本次处置下列资产80.21%的权益 |
||||||
| 序号 |
项目 |
结构 |
建筑年代 |
建筑面积(㎡) |
房屋权证 |
土地权证权号 (不保存2、3、4土地证) |
| 1 |
车库 |
砖混** |
不详 |
21.41 |
无相关权证 |
1.土地使用证锡国用(2003)字第11307号,面积160平米; 2.土地使用权证号07924,面积160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证号为07925 4.土地使用权证号为14064 |
| 2 |
门房 |
砖木 |
不详 |
18.79 |
无相关权证 |
|
| 3 |
车棚 |
— |
— |
32.35 |
无相关权证 |
|
| 4 |
大门及垛子 |
— |
— |
— |
无相关权证 |
|
| 5 |
土地 |
— |
— |
1360 |
— |
|
抵债动产情况:
| 动产名称 |
冷冻机组2套、制冷承发器2套、配电系统、附属配套装置 |
| 现状 |
闲置、设备中极大概率存有氨气。 |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情况,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及交易条件:对公告范围内抵债资产按照其现状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买受人须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具备一次性付款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6年2月4日,有效期限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抵债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意向
****公司面向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意向请现场、致电或书面来函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朱先生、刘女士
电话:0471-****163、0471-****262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谭先生 举报电话:0471-****876
通讯地址:**市**区如****广场8号楼9-12层
注:1.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抵债资产等,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清单所列示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