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峨眉山清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四川-乐山-峨眉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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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2026 年 2 月 4 日(共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639、****855;传真:0833-****955

地址:峨**市万福西路 660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2)项目名称:****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3)项目性质:**

(4)建设单位:****

(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市峨**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 7 号,利用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塑料瓶生产线 6 条,购置 3 台注塑机、6 台吹瓶机器,生产原料为聚酯切片,预计年产量 1000 万只,生产的塑料瓶仅用于企业桶装水生产线自用,不外售。项目已****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遵守环保 “三同时” 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及投入运行前,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设置公示牌,按要求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及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注塑、暂存及吹瓶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外排;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收购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并存档备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完善 “六防” 措施,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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