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 省教育厅 ****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和《兴****公司522********384(****05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宗方案》,现将兴****公司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根据黔(2024)**市不动产权第****420号证书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兴自然规字2023年1-379号),兴****公司522********384(****0505)号宗地位****办事处民航社区,宗地面积51393.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不大于15%),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8%,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2023年12月20日起2093年12月19日止;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2023年12月20日起2063年12月19日止)。
经我局组织教育、工科、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分宗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会议议定:同意将兴****公司522********384(****0505)号宗地分宗为2宗,地块一面积20000平方米,地块二面积31393.85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不大于15%),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8%,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35%,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2023年12月20日起2093年12月19日止;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2023年12月20日起2063年12月19日止)。
二、公示期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3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我局在****门户网站、****办事处****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馈,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土地利用股
联系人:吴萍、叶帮成
联系电话:0859-****762
附件:分宗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