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2511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光大悦湖云邸二区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人防施审〔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钦****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光大悦湖云邸二区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提出如下施工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路9号,项目代码为****。项目规划建设23#、25#~29#、35#、36#住宅楼、38#~41#、43#商业楼、45#门楼共14栋单体建筑,规划总建筑面积160632.02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为133053.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1810.26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33053.15平方米。经核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5323平方米。我局已于2025年12月15日核发该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5〕114号)。该项目规划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为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为地下停车库,划分3个防护单元,战时可掩蔽3500人,防护等级为核6级常6级,防化级别为丙级。
二、同意该项目同步配套建设5330.74平方米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设置在43#号商业楼及27#、28#住宅楼的地下一层。
三、请严格按照《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5〕114号)的要求,做好本项目防空地下室与项目地上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四、取得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后,****办公室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按照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该施工审查意见书为光大悦湖云邸二区项目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审批事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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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