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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公司****公司
地址:****市**东大街8号
被投诉人 1 :钦****改革局
地址:**市**区金海湾东大街111****中心A413
被投诉人 2 :****中心
地址:**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对“**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服务(****)”的投诉书,2026年1月22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2026年1月2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存在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投诉事项缺乏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问题。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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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