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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乙方所供设备须为全新制作的未曾使用过的设备(包括所有的仪器仪表和附件等等,详见设备清单)。
2.2.1.3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和适用性。
2.2.1.4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完整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2.1.5、乙方所供的设备如涉及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技术等,应保证甲方不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2.2.1.6、设备总体设计以及设备各系统、部件、零件设计、仪器仪表制造:国产设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进口设备应符合ISO标准。
2.2.1.7、设备设计必须保证设备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可靠性、稳定性、耐久性及使用寿命。
2.2.1.8、设备设计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作业简单、方便。
2.2.1.9、乙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有设计、制造等安全隐患,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
2.2.1.10、乙方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交付、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
2.2.1.11、公共设施要求:设备符合中国电源制式要求,三相380V 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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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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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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