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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42”,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象湖镇八一北路(冯屋岗段)18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47.147″,北纬25°53′11.190″,用地面积为2992.44㎡。项目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F综合楼:1F主要为DR室、药房;2F主要为内外科、妇科、中医科;3F主要为保健科、心电图室、中医馆、手术室等;4F、5F为病房;6F主要为员工宿舍。配套环保工程。建成后设置50张床位。涵盖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主要功能为挂号、门诊、检查、住院、治疗等,为当地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市菁林****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内容建设。****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