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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市洪梅镇洪屋涡村疏港大道8号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内容: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贴合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按规范设置一个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防风、防雨、防晒,且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和包装工具贮存,防风、防雨、防晒,且库房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
电子邮箱:****@163.com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链接: https://pan.**.com/s/13-jq1hRK7lDA6uUZ6HpAhwpwd=edbi 提取码: ed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