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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6年2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432
通讯地址:****环境局
邮编:1642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一、文件名称:******县西兴乡西南风化花岗岩矿土料场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文号:孙环审〔2026〕1号
三、发文时间: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