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项目名称:**区凌塘村**村改造项目岑村樟木山地块(规划单元AT****003、AT****004、AT****005)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市**区**街****联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市**区**街道火炉**路和育新路两侧、华观路以北
地块中心经纬度:113.380901°E,23.171789°N
地块调查面积:49455.3m2
地块现状:空地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社区绿地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芳村至新塘地质灾害易发区
调查缘由:《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和《****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明确表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2年-2026年1月。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12月对地块进行了首次现场踏勘,另外通过土地使用权人、政府部门和网络查询等途径收集资料,对地块内涉及企业员工、****村委、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块所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职员进行访谈。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确认地块外周边200m范围内历年以来均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和地块周边50m范围内用地情况如下:
A、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1)地块原为山地,属樟木山的一部分,北高南低,权属******委员会。
(2)1978年地块东北部开始有**市东升石矿厂建房作为办公楼,空地作土砂石及花岗岩板临时堆场,1983年搬离。(相关信息来自人员访谈、1978年地形图)
(3)该村委会在1997年成立了**市**区**街****联社,地块90年代开始开发建设民居和厂房,入驻有**市**区金棠****公司、**市**区金岑****公司等企业入驻,****商铺。
(4)2001年地块**的厂房逐步建成,至2004年入驻有**市天****器材厂、广****包装厂、广****五金厂、**市天****工艺厂等企业,主要从事简单的五金加工、组装的工序。
(5)此后至2025年,经济社将地块南侧的厂房不同时期分租给多家企业,具体有**市天****加工厂、**雅****公司、**市**区****加工厂、******公司、**市靖捷****公司、******家具厂等,****办公室。
(6)2025年,基于未来开发的需要,土地使用权人**市**区**街****联社对地块内留存的企业全部进行撤离处理,并组织人员对现场建筑物进行拆除工作。2025年12月现场踏勘时,****管委会****交警队办公楼,地块内大部分已进行平整。
B、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历史沿革
(1)地块北面
北侧目前为空地和东晋丽苑小区。
地块北面原为山地,属樟木山的一部分,处于2个山头之间,1999****联社将地块及地块南侧区域划为樟木山工业区用地,并动土平整、建设厂房和硬化地面,在地块内一次性建成地块拆除前的布局,开始招徕企业进驻。2002-2019年间,李启雄将9座厂房分租给多家企业,具体有**市天****配件厂、**派****公司、**市天****加工厂、****食品厂、**市****加工厂、**市天****经营部、**市****加工厂、**市****公司、李启雄自用仓库、私人五金制品仓库以及私人建材仓库等,全部企业在2019年搬离并拆除厂房,目前为空置地,于2025年6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一类用地开发的要求。
东晋丽苑小区原为山地。1978年**市东升石矿厂建厂时,该区域被作为**市东升石矿厂的员工生活区,1984年改为**市岑村劳教所,2001年改称为东晋丽苑小区,存续至今。
(2)地块东面
东侧为**东街小区、宠物乐园和空厂房。
**东街小区原为山地。1978年**市东升石矿厂建厂时,该区域被作为**市东升石矿厂的员工生活区,1984年改为**市岑村劳教所,2001年改称为**东街小区,存续至今。
宠物店和空厂房区域原为农田,在2000年开始建成厂房,用作仓库和办公使用,入驻企业有电商、美容、宠物等,不作为生产厂房用途。2015年12月现场踏勘时大部分为空置厂房,仅宠物店在运营。
(3)地块南面
南面为空地和华观路。
地块南侧红线外原为山地,在90年代开始建设厂房(为地块**厂房)和道路,****五金厂、家具厂、包装厂等用途,经济社在2025年将厂房全部收回后拆除,目前原厂房区域为空地,南面为华观路。
(4)地块西面
****商铺,目前为空地。
90年代****商铺,2003左右**市**区****服务部入驻,提供洗车维修服务,2025年12月全部拆除。
****商铺西面为军管区域,约2000年左右建成,西南侧烂尾楼于2014年停工至今。
C、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区域1(**市**区金棠****公司区域)、区域2(**市****加工厂、******电器厂等区域)、区域3(广****五金厂、******鞋厂等区域)、区域4(**市**区****服务部区域),涉及的潜在污染物有镍、铬、钨、多环芳烃、苯系物、甲醛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地块内共4个潜在污染区,散布在整个地块,因此将整个地块作为重点区域,面积为49455.3m2。
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40m×40m)将地块划分为8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另外根据各采样单元的潜在污染区分布情况,进行适当加密,本次加密1个点位。因此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点位(23个土壤调查点位和8个土壤和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另外在地块外不同方向且一段时间未扰动处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DZ1和DZ2)。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1日,在地块内布设了23个土壤调查点位、8个土壤与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分别位于调查地块东北面500m和西南面850m处的山地。共采集土壤样品200个(含2个土壤对照点样,不含现场平行)。检测指标包括基本项(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特征项(基本项中包含的不再列出,总铬、钨、甲醛、多环芳烃外8项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6年1月8日、1月15日,在各地下水井均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浊度、砷、汞、镉、镍、铅、铜、六价铬、总铬、钨、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
以上样品中除土壤重金属钨的分析由******公司完成,其余指标的分析工作和所有指标的采集均由****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
四、采样结果汇总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1日进行,检测结果显示:
重金属10项中仅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余9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28项(含二氯甲烷)中仅氯仿、二氯甲烷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26项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多环芳烃(非表一8项)均未检出,酞酸酯(6项)中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均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1月8日、1月15日进行,共采集8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检测结果显示:
重金属9项中除六价铬和汞以外均有检出,其中镍检出值最高为1.33μg/L;砷检出值最高为0.684μg/L;铜检出值最高为1.19μg/L;镉检出值最高为0.14μg/L,铅检出值最高为0.1μg/L,总铬的检出值最高为0.14μg/L,钨检出值最高为2.44μg/L,均未超过其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甲醛检出范围为0.07~0.16μg/L,未超过其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多环芳烃16项和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pH为5.3-6.9,浊度为171-661NTU,均不满足Ⅳ类水质要求,但考虑到地下水pH、浊度非毒理性指标,不会地块内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地块内共采集198个土壤样品(不含对照点和现场平行)和8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土壤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仅理化指标浊度存在超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情况,另外由于浊度并非毒理性参数,因此可认为其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土壤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仅浊度存在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情况,因超标指标浊度不是毒理性理化指标,可认为其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区凌塘村**村改造项目岑村樟木山地块(规划单元AT****003、AT****004、AT****005)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采样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七、报告公开情况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可进行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