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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花交罚字〔2026〕第1号
当事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4081
法定代表人:李涛
地址:**省**市**区双山街道政务区民富路97号
违规事实:
经查,你单位在参与**省湘西州**县X065**县**乡卧岔那至**通三级公路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刘连燚(建造师证书(专业、级别):注册一级建造师/鲁137********06610),在本次投标合同公示同**省**市麻阳县城至滕代远故居公路工程项目主要人员重复,****交通局沟通,你公司已在麻阳报监,人员处于履约管控状态。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违反了投标主要人员重复参与投标的限制性规定,其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主要投标人员未解除行业监管部门履约管控再次参与同类项目投标。
鉴于你单位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违反投标主要人员重复参与投标的限制性规定,其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主要投标人员未解除行业监管部门履约管控再次参与同类项目投标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10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