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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81946L | 建设单位法人:金毅强 |
| 吕甲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无 |
| 年产300吨7-AVNA产业链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潍****开发区 ****化工产业园(临港路08667号) |
| 经度:119.07692 纬度: 37.1339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6 |
| 潍滨环审字〔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8194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5-10-21 |
| 2025-10-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在206、207车间、溶剂回收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7-AVNA产品质量。因改造需要,在206车间东侧空地**离心车间,将YP266环合工序物料周转和离心分离等操作工序转移到本车间;对现有2-巯基苯并噻唑(M)和苯亚磺酸回收精制工序进行技术改进,2-巯基苯并噻唑(M)(450t/a)和苯亚磺酸(300t/a)由套用改为作为副产品外售,原有年产300吨7-AVNA(主产品)和300吨三苯基氧膦(副产品)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在206、207车间、溶剂回收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7-AVNA产品质量。因改造需要,在206车间东侧空地**离心车间,将YP266环合工序物料周转和离心分离等操作工序转移到本车间;对现有2-巯基苯并噻唑(M)和苯亚磺酸回收精制工序进行技术改进,2-巯基苯并噻唑(M)(450t/a)和苯亚磺酸(300t/a)由套用改为作为副产品外售,原有年产300吨7-AVNA(主产品)和300吨三苯基氧膦(副产品)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巯基苯并噻唑(M)(450t/a)和苯亚磺酸(300t/a)由套用改为作为副产品外售,原有年产300吨7-AVNA(主产品)和300吨三苯基氧膦(副产品)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2-巯基苯并噻唑(M)(450t/a)和苯亚磺酸(300t/a)由套用改为作为副产品外售,原有年产300吨7-AVNA(主产品)和300吨三苯基氧膦(副产品)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206、207车间、溶剂回收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7-AVNA产品质量。因改造需要,在206车间东侧空地**离心车间,将YP266环合工序物料周转和离心分离等操作工序转移到本车间;对现有2-巯基苯并噻唑(M)和苯亚磺酸回收精制工序进行技术改进,2-巯基苯并噻唑(M)(450t/a)和苯亚磺酸(300t/a)由套用改为作为副产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在206、207车间、溶剂回收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7-AVNA产品质量。因改造需要,在206车间东侧空地**离心车间,将YP266环合工序物料周转和离心分离等操作工序转移到本车间;对现有2-巯基苯并噻唑(M)和苯亚磺酸回收精制工序进行技术改进,2-巯基苯并噻唑(M)(450t/a)和苯亚磺酸(300t/a)由套用改为作为副产品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经“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 (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车间工艺废气,车间装置区废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废气以及罐区收集的呼吸废气进入RTO处理;RTO焚烧后烟气经“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站好氧池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低温等离子+碱喷淋”后通过一根专用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罐区呼吸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RTO排气筒DA001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1其他Ⅱ时段限值要求;DMF、二氯甲烷、甲醇、乙腈、甲醛、二噁英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氯化氢、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危废库排气筒DA007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其他Ⅱ时段限值要求。罐区排气筒 DA005排放的HCl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2限值要求。 2. 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3中的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甲醛、氯化氢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制药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 C.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盐酸、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及过滤吸附介质、实验室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收苯亚磺酸蒸发脱盐产生的氯化钠盐为疑似危废,产生后须按相关规定开展危废鉴定,鉴**论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管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经“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经检测,废水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公司接管标准 1.有组织废气:项目车间工艺废气,车间装置区废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废气以及罐区收集的呼吸废气进入RTO处理;RTO焚烧后烟气经“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站好氧池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低温等离子+碱喷淋”后通过一根专用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罐区呼吸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经检测,RTO排气筒DA001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1其他Ⅱ时段限值要求;DMF、二氯甲烷、甲醇、乙腈、甲醛、二噁英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氯化氢、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危废库排气筒DA007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其他Ⅱ时段限值要求。罐区排气筒 DA005排放的HCl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2限值要求。 2. 无组织废气:经检测,企业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3中的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甲醛、氯化氢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制药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 C.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采取了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项目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盐酸、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及过滤吸附介质、实验室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收苯亚磺酸蒸发脱盐产生的氯化钠盐经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已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落实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罐区、污水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管道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5)002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七)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或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八)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罐区、污水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管道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区域均已采取防渗措施,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 经核算,本项目排放中污染物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5)002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企业排污许可证已于2025年4月10日重新申请并取得发证。 企业已配备了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已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已建设规范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已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并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 施工期已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企业已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70703-2025-BH011-L)。厂区已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在生产区、罐区设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了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4.93 | 1.75 | 0 | 1.81 | 0 | 34.87 | -0.06 | |
| 698.657 | 14.46 | 0 | 14.95 | 0 | 698.167 | -0.49 | |
| 34.93 | 0.93 | 0 | 0.31 | 0 | 35.55 | 0.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01374.38 | 50118 | 0 | 50118 | 0 | 101374.38 | 0 | / |
| 3.699 | 0 | 0 | 0 | 0 | 3.699 | 0 | / |
| 28.291 | 4.05 | 0 | 4.05 | 0 | 28.291 | 0 | / |
| 3.292 | 0.18 | 0 | 0.18 | 0 | 3.292 | 0 | / |
| 18.702 | 0.527 | 0 | 0.871 | 0 | 18.358 | -0.344 | / |
| 1 | ****处理站 | ******公司协议进水要求 | ****处理站处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排放执行******公司协议进水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出口pH值范围为7.2~7.3,COD日均最大浓度为829.75mg/L,BOD5日均最大浓度为231mg/L,SS日均最大浓度为85.25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为20.87mg/L,总氮日均最大浓度为54.9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为6.78mg/L,色度范围为7~9倍,石油类日均最大浓度为1.83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最大浓度为5617.5mg/L。甲苯、苯、三氯甲烷、苯酚、硫化物、总氰化物、挥发酚、甲醛、二氯甲烷、急性毒性均未检出,满足******公司进口协议水水质要求。 同时污水站排污口现有污染物氯化物、全盐量、动植物油类、苯系物、吡啶、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锌、总有机碳、仍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现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
| 1 | 全厂共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6根,本项目依托其中4根。 罐区酸碱废气和三乙胺废气接入罐区尾气吸收塔,将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拟建项目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DA005排放; 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污水站调节池、水解酸化、兼氧池和污泥干化等高浓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RTO焚烧处理;好氧池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低温等离子+碱喷淋”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RTO焚烧后烟气经“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RTO排气筒DA001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知悉《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1其他Ⅱ时段限值要求;DMF、二氯甲烷、甲醇、乙腈、甲醛、二噁英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氯化氢、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危废库排气筒DA007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其他Ⅱ时段限值要求。罐区排气筒 DA005排放的HCl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2限值要求。 | 全厂共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6根,本项目依托其中4根。 罐区酸碱废气和三乙胺废气接入罐区尾气吸收塔,将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拟建项目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DA005排放; 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污水站调节池、水解酸化、兼氧池和污泥干化等高浓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RTO焚烧处理;好氧池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低温等离子+碱喷淋”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RTO焚烧后烟气经“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77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II时段标准; DMF未检出,二氯甲烷未检出,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乙腈未检出,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4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7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标准。 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挥发性有机物及其总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 同时排气筒DA001中现有污染物丙酮、异丙醇、环己烷、苯胺、氯气、硫酸、酚类、甲苯、氰化氢、光气、正庚烷、乙二醇仍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现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9出口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1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4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 同时排气筒DA009中现有污染物苯系物仍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现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5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 同时排气筒DA005中现有污染物硫酸雾、VOCs仍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现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7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9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II时段标准。 同时排气筒DA007中现有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仍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现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二噁英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72ngTEQ/N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 由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见,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值为326μg/m3,厂界氨最大值为0.15mg/m3,厂界硫化氢最大值为0.015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厂界氯化氢最大值为0.081mg/m3,厂界VOCs最大值为1.19mg/m3,甲醇、甲醛未检出。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浓度值最大值为1.74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94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 1 | 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东厂界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3.8dB(A),夜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43.9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46.3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5.2dB(A),夜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45.6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6.5dB(A),夜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47.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落实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罐区、污水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管道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危废库、罐区、污水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管道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区域均已采取防渗措施,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盐酸、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及过滤吸附介质、实验室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收苯亚磺酸蒸发脱盐产生的氯化钠盐为疑似危废,产生后须按相关规定开展危废鉴定,鉴**论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管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项目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废盐酸、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及过滤吸附介质、实验室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收苯亚磺酸蒸发脱盐产生的氯化钠盐经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已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已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70703-2025-BH011-L)。厂区已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在生产区、罐区设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了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体 |
| 主体工程:依托206车间、206溶剂回收车间、207车间;储运工程:依托原料库、产品库、危化品仓库、罐区、中转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供水、排水、供热、供电、制冷、空压等系统;环保工程: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废气:全厂共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6根,本项目依托其中4根;固废:依托现有危废库及一般固废库;环境风险:依托现有事故池及三级防控体系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依托206车间、206溶剂回收车间、207车间;储运工程:依托原料库、产品库、危化品仓库、罐区、中转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供水、排水、供热、供电、制冷、空压等系统;环保工程: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废气:全厂共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6根,本项目依托其中4根;固废:依托现有危废库及一般固废库;环境风险:依托现有事故池及三级防控体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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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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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Cs削减源于2021年******公司**RTo治理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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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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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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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5)002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七)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或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八)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核算,本项目排放中污染物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5)002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企业排污许可证已于2025年4月10日重新申请并取得发证。 企业已配备了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已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已建设规范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已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并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 施工期已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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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