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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4日做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5-****6193
通讯地址:**省**市**区东进中路88号510室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 1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吉****公司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一期)示范项目(制包储氢部分)110千伏配套工程 | **** | 报告表 | **** | 2026.2.3 | ****-关于**吉****公司绿氢制储运加用一体化(一期)示范项目(制包储氢部分)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2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司岚泽**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110千伏配套工程 | ****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6〕5号 | 2026.2.3 | 盐环辐(表)审〔2026〕5号-关于********公司岚泽**港年产3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