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运营机构:
为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就业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暨“春风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保障服务好农民工安全有序顺利返岗复工,决定在全区开展2026年农民工“点对点”送工服务专****园区企业用工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相关单位进行询价:
一、采购服务项目概括
服务项目名称:**市**区2026年农民工“点对点”送工服务专****园区企业用工活动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市**区
服务期限:2026年2月19日起至送工活动结束
二、服务内容要求
1.出行需求调研: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走访等多种方式,精准收集农民工出行时间、目的地、人数等信息,形成详细的出行需求报告,为后续运输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2.运输**组织:根据需求调研结果,整合客运企业、运输车辆等**,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司机经验丰富。在规定时间内,将农民工安全、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3.送工服务保障: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出行物资,如矿泉水、纸巾、清洁袋等;协调解决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如车辆故障、交通拥堵等,确保送工过程平稳有序。
三、采购服务项目价款
本次询价按照运输行业客运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价格执行,询价范围为**区输送务工人员直达**区内及**等跨省地区的客运及跟踪服务单价费用,总控制价为35万元。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关物价文件采购收费标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服务项目价款以实际输送人员数量及票价结算价款,成交后询价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四、采购服务项目要求
因提供运营服务项目获得的数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素材均归**区人社局所有,对提供运营服务项目过程获得的各项信息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区人社局允许不得对外发布或使用,此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五、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所述服务内容运营资质及本地化服务能力(指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的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团队,并有相关营业执照、资质条件证明(复印件盖章版)。
(三)相关要求:采****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最新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业绩情况(近两年内承接同类农民工运输、劳务输出或“点对点”专项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服务验收报告等材料,用以佐证履约能力),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询价程序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盖章版)等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2026年2月10日18时00分前递交或邮寄(以寄出时间记录为准)至****市**区明珠路8号****社会保障局一楼105室(****社会保障局****中心)。联系人:苏美荣,联系电话:0776-****532。
由****社会保障局询价小组根据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作为候选供应商。如所有单位报价金额均超出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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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