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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7月19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0010号),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马庄村、王庄村。
由于该证书过期,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410********0010号),并现予以公告,待公告期满重新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0010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注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