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永泰石膏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医用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
江苏-南通-如皋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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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批准公示)****年产1万吨医用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6-02-04 10:59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医用石膏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搬经镇芹界村4组,****现厂址内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1万吨医用石膏,扩建后,全厂年产优质建材石膏粉50000吨、α型高强石膏粉5000吨、医用石膏粉10000吨。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锅炉弃水用于厂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农肥综合利用,厂内不得设置污水排口。

2、废气治理。破碎、粉碎、辊压磨、均化、混合、包装、煅烧及筒仓等工序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卸料、投料工序采用洒水抑尘,各工艺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车间外颗粒物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北)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90,邮箱:****@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