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中心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的****新区****中心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项目招标申请已经相关管理机构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区北部片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18亩,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产业用房、技术研发、****中心、会议会展、配套用房及地下室工程等,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招标项目**费:**费暂定约80000万元(最终根据项目调整增加或减少)。
2.3 招标估算价:约99.162万元(其中招标代理费约39.33万元;造价咨询费约 59.832万元)(最终根据项目调整增加或减少)。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及与本工程相关全部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施工阶段变更、工程量调整核算等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业务范围:招标前期征询、拟定招标方案、协助委托人向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及有关手续、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协助委托人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投标保证金通知、发放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编制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编制标底、澄清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中标公示、办理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协助拟定合同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招标代理业务一切有关的服务。标书代写
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包括设备及材料采购、第三方服务等项目的市场询价)造价咨询;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上报的标底修复预算的审核;协助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费用审核等工作。
2.5 服务期: /。
2.6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代理合同和造价合同分开签订的,以后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施工中标价4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项目(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工程以各标段施工中标价累计金额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及造价合同、标底编制成果报告盖章页(需同时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及编制人员资格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复制件。如上述资料未体现业绩特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代建人)开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②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含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等。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等用地证明材料。工业建筑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厂房等。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土木建筑工程)(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0月至2025年12****中心出具的社保****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缴纳社保****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具有近2年及以上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代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格式自拟)及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文件。
以上两位项目负责人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3.2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其他条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服务费计费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施工中标价累计金额为基准计算为准(不含预备费、暂列金额),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各阶段审定后标底价累计金额为基准计算为准(均不含预备费、暂列金额)。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另行招标的,不再另行列入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监理等(如需进场招标)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设备及大宗材料等采购及与本工程相关全部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收费费率*60%、咨询服务费按收费费率*40%的标准,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10%~0%(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代理服务费及招标过程中的专家费和招标文件制作费及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支出费用,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公证费、审标费。监理(如需)等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进行调查、编制咨询报告文件、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增加成本费、后续服务、风险费、保险费、所有国家规定课征的税费、投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5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代理费用按6500元收取。评审时间超过5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原基础上增加 1000元。专家费和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餐费及专家抽取费)按实结算,上述所有费用由被委托项目招标产生的中标人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4.2 地点(网址):**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ygcg.****.com
4.3 方式:投标人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ygcg.****.com ,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投标人入口 ”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
4.4 售价(元):0
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 IP 地址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03月03日 09:30(**时间)标书代写
5.3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到**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ygcg.****.com)。
5.4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3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5.5 开标地点(网址):**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com )标书代写
6.其他有关内容
6.1 投标保证金:19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15点 00 分 00 秒(**时间)。项目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通过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本项目中获取相应的虚拟子账号,并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投标人账户汇出(户名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一次性缴入该虚拟子账号。如供应商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详见“**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指南 ”标书代写
https://ygcg.****.com/detail?articleId=353)。
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时间:在合同签订前全额支付,中标人应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2%,****银行****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2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设技术(资信) 标)。
6.4 中标方式:总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6.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09:30,地点为**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com)。标书代写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 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com)上发布。
9.其他补充事宜
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3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 ”专区下载。
9.2 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575-****3066/153****8176。
9.3 绍 兴 市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系 统 使 用 费 收 取 按 照绍 兴 市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https://ygcg.****.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中标)价的千分之二点五(2.5‰)。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4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越**南滨东路98号 地 址:**市越**迎凤路87号鑫海大厦
联系人: 叶工 联 系 人: 金锦英
电 话: 0575-****1102 电 话: 136****2180
监督单位:****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575-****1556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 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