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第一期)施工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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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第一期)施工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具体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72页,专用合同条款17.3中关于工程进度付款的描述为:不定期。根据**市以往类似项目的支付描述,建议修改为: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按应付金额的 80% 支付。

答1:同意修改为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按应付金额的 80% 支付。

问题2.招标文件第11页项目名称为“**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第一期)施工”,第91页和第111页项目名称为“**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第一期施工”,前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2:项目名称统一为“**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第一期)施工”

问题3.招标文件第102页, “六、项目管理机构表6.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6.2 项目经理简历表6.3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4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须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料 ;招标文件第107页 “7.2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后又要求提供项目管理人员资料,请问:为了方便评标,是否仅在招标文件第107页 “7.2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后附相关人员资料即可

答3:可以

问题4.招标文件第106页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相关资料在“7.2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后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填写并提供7.2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这里是否有误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双方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企业信息情况打印页。(适用于省外建筑企业);相关人员要求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满足要求即可

答4:联合体投标的,需要联合体双方都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企业信息情况打印页(适用于省外建筑企业);人员响应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参与项目的人员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即可。

问题5:外网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系统则显示400000.00元,开出的保险也是以系统的保证金金额为准,请问有没有影响

答5:系统和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额都为500000.00元

问题6:签字盖章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亲笔签字或签章(电子印章)即可

答6:可以

问题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凡涉及“投标人: (盖单位章)”联合体投标的话,是否只需填写牵头人名称

答7:可以

另外补充清单

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兴电****公司

日期: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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