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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
| 采购人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高新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律师事务所服务 |
| 服务内容 | 服务单位需为采购人提供全面、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范围原则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单位可在以下内容基础上进行微调或自定义额外服务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为采购人经营管理、业务开展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及书面咨询意见,****公司治理、合同管理、投融资、合规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领域; 2.重要文件审查:对采购人章程、制度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的往来函件、对外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以及意向书、纪要等)进行法律审查; 3.合同审查起草:起草、审查、修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应对方案及法律支持; 4.参与重大决策:协助采购人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为采购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等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加项目谈判:应采购人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会商、对外投资、项目谈判等重大法律事务活动,参与前期调研和法律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6.参与纠纷处理:协助采购人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 7.列席重要会议:根据采购人要求列席相关重要会议,研究相关法律事务并提出意见; 8.协助合规管理: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风险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整改建议及方案; 9.开展法律培训: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 10.****公司固定坐班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11.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合法合规的法律事务(如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开展合规审查等)。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其他要求说明 |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成立时间不少于8年,在**市主**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3.律师事务所信誉良好,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人员要求: 1.服务团队主办律师执业年限满10年及以上(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时间起算),能够全程主导本项目服务,且不得擅自更换主办律师(确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主办律师资质不低于原主办律师); 2.拟指派律师不少于3名,执业年限满5年及以上(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时间起算),熟悉采购人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特点; 3.拟指派律师均无受过司法行政部****协会行业处分的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三)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备2次为市级、区级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关键信息可隐去,但需能体现服务内容及服务对象); 2.****司法局、****协会****委员会****事务所、****事务所者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承****司法局、****协会****委员会)表彰为年度十佳案例者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特别说明: 1.须全部满足前述全部资质要求、人员要求全部条件,并满足业绩要求第1项条件才视为符合报名条件,且须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律师执业证等; 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 3.若响应单位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前述资格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按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再续签1年;若考核不合格,则第二年不予聘用)。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标后按照程序签订合同。 |
| 服务金额 | ¥10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包干价人民币10万元整/年(含税) |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6-02-06 17: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 备注 | 1.所上传资料必须按照附件要求内容及顺序提供,否则否决其竞选资格。 2.中介机构因参与本次选取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全部由其自行承担。不管选取结果如何,我公司将不会对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3. 若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自动丧失比选资格;没有按本采购公告之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 4.我公司对本采购公告及相关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中介机构一旦参与比选即视为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公司2026-2027年度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