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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批准,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怀国用(2014出)第00027号、怀国用(2014出)第00028号)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包括在建工程、设施、设备等),总用地面积约为84548.6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权属登记为准)。
依照《国土**听证规定》(国土**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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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彭震;联系电话:0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