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汽车产投汽车零部件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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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市汽车产投汽车零部件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市汽车产投汽车零部件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市汽车产投汽车零部件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市汽车产投汽车零部件设备购置项目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

八大街以西、规划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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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八大街以西、规划路以南,主要年产15万套车身零部件总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0万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装车间CO2保护焊焊接烟尘、涂装车间废气(电泳槽废气、喷漆室废气、闪干室废气、流平室废气、调漆间废气、喷涂测试线废气(喷漆、闪干、烘干、补漆废气)、RTO燃烧废气、空调天然气燃烧废气、胶烘干(含套色漆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面漆罩光漆烘干废气、点补废气、注蜡废气、天然气燃烧器废气)、锅炉废气、污水站恶臭、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等。

焊装车间CO2保护焊焊接烟尘:由焊接间顶吸罩密闭负压收集后经3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涂装车间电泳槽废气: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

涂装车间喷漆室废气、闪干室废气、流平室废气、调漆间废气、喷涂测试线废气(喷漆、闪干、烘干、补漆废气)、RTO燃烧废气、空调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间废气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涂测试线废气经1套“纸盒过滤+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室废气(漆雾)通过干式纸盒过滤去除漆雾后,与闪干室废气、流平室废气一起采用“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炉(1号)”净化后,与RTO燃烧废气、空调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净化处理后的调漆间废气、喷涂测试线废气一起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涂装车间胶烘干(含套色漆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面漆罩光漆烘干废气及RTO燃烧废气:胶烘干(含套色漆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罩光漆烘干废气汇集至1套RTO焚烧炉(2号)燃烧处理,与RTO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涂装车间点补废气:收集后经1套“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

涂装车间注蜡废气:收集后经1套“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

涂装车间天然气燃烧器废气:通过2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 2020)表1浓度限值。

锅炉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气锅炉,锅炉废气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限值。

污水站恶臭:格栅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涂装车间前处理设备连续排放的脱脂废水、硅烷废水、电泳设备连续排放的电泳废水,前处理设备间歇排放的脱脂废液、硅烷废液、电泳设备定期清洗排放的电泳洗槽废水、含漆废水(打磨修饰废水、滑橇格栅清洗废水),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各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等。

硅烷废液、硅烷废水进入硅烷废水预处理系统;

脱脂废液进入脱脂废液预处理系统;

电泳洗槽废水进入电泳洗槽废水预处理系统;

脱脂废液预处理系统出水、电泳洗槽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和脱脂废水、电泳废水、含漆废水、各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进入涂装废水预处理系统;

涂装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硅烷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混合污水处理系统。

经混合污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冲厕。一部分经中间水池排至厂区污水总排口,与清净下水(各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一起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标准。

3.噪声。项目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西、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涂装车间产生的溶剂型漆废漆渣和废纸盒过滤器、脱脂产生的废油脂、废活性炭、废沸石、硅烷渣、废溶剂、废胶、废蜡、污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沾染废物(废堵件、滤料、过滤棉、遮蔽材料、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8856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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