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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委员会令〔2017〕第7号)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第十五条“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鄂发改价费发〔2025〕198号)要求,现开展**管道运输的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相关风险调查。
一、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制定的内容
本次涉及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制定的城****公司包括**时泰天****公司和**庆源天****公司2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配气成本进行了定期成本测算,测算内容包含成本费用构成、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天然气输配量、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财务收支等,目前已测算完成。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管道运输的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调查范围覆盖敖勒召其镇、**庙镇、城川镇和昂素镇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意见。
三、公告征询事项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报告编制单位提出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联系人:康世强 咨询电话:****153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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