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老莱依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医养结合项目

审批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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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11MA1XE30W5R杨国伟
杨国伟******区
**市**区**北路10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医养结合项目****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Q8411-Q8411-综合医院
******区 ******区
经度:119.028333 纬度: 33.604167****环境局
2023-08-22
清环表复〔2023〕18号****0811MACU7LWG63001Q
2024-06-27500
40****
****0811MA1XE30W5R****
****0811MA1XE30W5R**蓝天****公司
****0829MA1MNPR12F2025-06-01
2026-01-062026-02-03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置住院床位20张,养老床位100张设置住院床位20张
企业实际建设中设置住院床位20张,养老床位不再设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医疗区工艺流程:挂号收费-门诊就诊-检验诊断-拿药、治疗-住院; 养老居住区工艺流程:入院体检-日常生活-医疗保健-到期离院医疗区工艺流程:挂号收费-门诊就诊-检验诊断-拿药、治疗-住院
养老床位不再设置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养老院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再和医疗废水通过“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装置处理后一同进****处理厂集中处理。综合废水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该标准中未规定排放标准值的氨氢、总磷、总氨排放限值,执****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项****处理站须加盖保持密闭,并定期喷酒除臭剂;****处理站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项目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其中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本****医院,****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同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标准。****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投放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油烟管道排放。建设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再通过“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装置处理后一同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建设项目噪声采用合理布局,设置隔声间、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环卫清运。
项目由原来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再和医疗废水通过“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变更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再通过“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环评中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位于配电房北侧,配电房位于食堂东侧,雨污水排口位于综合楼西侧; 原环评中建设1座5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项目用水为13245m3/a,项目排水为11892m3/a。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位于食堂东侧,配电房位于食堂西侧,污水排口位于配电房南侧,雨水排口位于养老院南侧。 企业实际建设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项目用水为8865m3/a,项目排水为5978.5m3/a。
厂区平面布置图发生变化;危废库面积发生变化,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变;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养老床位不再设置;建设项目用排水发生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动植物油(吨/年) 五日生化需氧量(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5978.5 11892 0 0 5978.5 5978.5
0 0.5052 2.902 0 0 0.505 0.505
0 0.0142 0.3548 0 0 0.014 0.014
0 0.0013 0.0384 0 0 0.001 0.001
0 0.0259 0.4987 0 0 0.026 0.026
0 0.2989 0.6859 0 0 0.299 0.299
0 0.0033 0.0473 0 0 0.003 0.003
0 0.0433 0.2069 0 0 0.04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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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 ****处理厂接管标准 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满****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油烟净化器 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2 污水处理站加盖、投放除臭剂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污水处理站加盖、投放除臭剂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建设项目噪声采用合理布局,设置隔声间、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建设项目噪声采用合理布局,设置隔声间、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防治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噪声源运行正常。项目厂界南、西侧等效声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其中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本****医院,****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同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标准。 本项目**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委托**中油****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环卫清运,能够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已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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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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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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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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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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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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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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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