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10日。
电话:0456-****730 通讯地址:****环境局监督管理股(16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1 | ****建设项目 | ****岗区十一委 17 号 | **** | **** | 项目利用原厂区改建拆解车间1座,内设小型车辆预处理 区、精细化拆解区、大型车辆预处理区、拔胎区、新能源 预处理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建成后年 拆解报废小型机动车 7000 辆/a、报废客货车 2500 辆/a、报 废摩托车 500 辆/a、报废新能源汽车 1500 辆/a。 | 1、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后进入油水分离池进行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2、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要求设备均置于拆解车间内,发声设备机座应设减振垫,厂房隔声。 3、废气:切割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在拆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密闭厂房,绿化四周,降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限值。 4、固体废物:机动车拆解主要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存储区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防冻液、废油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催化剂)等分类存放在储液容器中,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电子元件及电子产品、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区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