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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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业服务 。”变更为“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接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细则(一)‘价格评分(10分)’注: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按此价格成交验收合格的合同或成本说明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变更为“备注:异常低价的情形: 1、招标文件中明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 (4****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上述中明确异常低价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根据系统推送的异常低价预警信息,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细则‘二、评分标准(三)的商务评审(30分)’1、项目团队配置中‘领域三’:公共政策与制度设计咨询(满分2分),评标依据:提供所有核心成员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聘用协议。”变更为“提供所有核心成员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聘用协议)。” 其它内容不变。 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新府路118****政府大楼北六楼
联系方式:0791-****3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云锦路1888号华侨城万科五期云域6栋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0791-****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海凤
电话:0791-****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