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废旧铝件(称重结算) | ||
| **** | 监测编号GR2026NB****144 | |
| 1.4 万元/吨 | ||
| 2026-02-04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2-10 | |
| 是 | 资产来源企业国有资产 | |
| ****废旧铝件(称重结算) | ||
| 铝 | ||
| 按单价挂牌:1.4万元/吨。最后按实际产权过磅计算。 | ||
| 规格型号 | ||
|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嘉学资产评****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06 |
| 1.4 |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 公开协议 | |||
| 网络竞价 | |||
| 多次报价 | |||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挂牌价。 |
|||
| 否 | |||
| 是 | |||
| 否 | 意向方数量要求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 ||
| 是 | |||
| 2 万元 | |||
| 报名即缴纳 | |||
|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5:00:00****银行到账时间保函出函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 |||
| 银行转账 | |||
| 1.****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受让方; 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受让; 7.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实物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中心和转让方所有,****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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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其他 待过磅称重后一次性支付,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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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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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审核 | |||
| 一、【看样提示】 1、标的资产属于大桥建设、运营、办公废旧物资,存在零部件残缺、不齐或无法重新组装等情况。****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物的完整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标的资产瑕疵问题为由悔约,或要求修理和赔偿。 2、标的资产按实际称重结算。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实地看样,了解标的数量、资产状况及瑕疵,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看样时需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相关规章制度。踏勘完毕后,在《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网络报名时请上传转让方用印版《踏勘确认书》。 二、【交易流程】 1、受让方凭《成交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①与转让方就标的资产进行过磅称重(过磅地点由转让方指定)。②依据实际过磅数量结合成交单价计算最终成交总价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5〕35号文件收取)。受让方需完成款项支付,服务费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③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款项后,需在转让方相关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在指定的过磅地点完成清点和交割,标的资产的装车、搬运(含存放现场至过磅地点的运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2、****中心在确认以上手续均办妥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三、【价款票据】 转让方开具价款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因税法规定受让方无法接受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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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否 | 踏勘时间安排信息披露公告期的第4个工作日 |
| 章老师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150****0178 |
| 王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8****179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踏勘确认书 | 否 | 否 | 是 |
| 营业执照 | 否 | 否 | 是 |
| 法人身份证 | 否 | 否 | 是 |
|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 | 否 | 否 | 是 |
|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否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