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啤三厂酿造、动力智能升级及包装零蒸汽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市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青啤三厂酿造、动力智能升级及包装零蒸汽项目
建设地点: 经济开发区登州路56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概况: 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现有联合车间二内发酵罐区三闲置区域新增12个发酵罐(单个容积600m3) 和2个清酒罐(单个容积400m3), 补齐发酵产能,同时新增啤酒产能0.5万KL/a; 同时新增2台70KL/h离心机和1台过滤机,解决发酵罐到过滤器管道过长问题; 对糖化、发酵、过滤系统控制进行升级,实现集中自动控制; 动力车间内新增冷热联供水源热泵机组2套、包装空气源热泵机组2概述**** 3套、新增4个400m3热能储罐的热泵技术、新增2个200m3冷媒储罐、新增配套热能、冷媒输送管网,更新用能端能量交换设备,实现包装“包装零蒸汽” 目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前后废气收集、处理方式未发生变化。预处理工序依托厂区现有C和D生产线,大米卸料含尘废气经3#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12排气筒排放;麦芽卸料含尘废气经4#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14排气筒排放;大米去石、筛分含尘废气经8#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麦芽去石、筛分含尘废气经9#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麦芽刮板输送含尘废气经10#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DA011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现有生物除臭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15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大米、麦芽卸料过程未收集到的粉尘、发酵工序少量未收集到的乙醇及少****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废酵母、酒糟等全部暂存于罐内密闭保存。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为0.01吨/年,扩建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为2.19吨/年。(二)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协议排放要求。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建设,车间地面已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种类,仅增加产生量。新增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新增粉尘、麦根/麦糠、废酒糟、废酵母、废硅藻土、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特性分类贮存、规范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及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监测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准确、完整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配齐备足应急物资,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区**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