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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85
通讯地址:**市文化路电大综合楼6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 | 备注 |
| 1 | **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塔哈其镇**支渠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 巴水许决字〔2026〕1号 | **** | **鸿振翔工程技术****公司 | 2026年1月12日 | |
| 2 | **库****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 巴水许决字〔2026〕2号 | ******公司 | **天宝****公司****公司 | 2026年1月21日 | |
| 3 |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县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 巴水许决字〔2026〕3号 | 库****建设局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