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第四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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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准****水厂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关于准****水厂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5****机关提****水厂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水厂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水厂水**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水厂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水厂位于楚****村委会吴太河村磨**,总占地面积67118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8002.5m2,按远期规模10.0万m3/d进行统一规划,按近期供水规模5.0万m3/d进行设计实施,滇中引水通水后根据需要应重新论证取水规模。该水厂于2018年6月投产,现状规模为5万m3/d,于2024年1月29日取得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自2029年1月28日),年许可水量为1277.5万m3,取水水****水库,主要承担******组团的城镇生活供水和工业供水。

二、本工程水**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城镇生活供水和工业供水保证率P=95%。经论证,该水厂年取水量为1825.0万m3,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为1000.5万m3,工业用水量为824.5万m3,****水库,****水库为应急供水水源地,仅在现有水源工程供水不足时进行应急供水。

三、同意本工程水**论证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分析论证和评价结果、取用水的合理性分析,****水库坝址天然年径流量、入库水量和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方法符**文计算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水质评价结论、可供水量计算成果等。工程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要求,水质符合供水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退水方式、取水口设置,节水评价内容、评价结论,以及水**及水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本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水**刚性约束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测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信息接入**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八、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一)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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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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