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医院正门交通整治和旧门诊楼改造装修及医共体总医院五和分院升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肇庆-广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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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6-02-04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正门交通整治和旧门诊楼改****医院五和分院升级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广**南街街道人民路,五和镇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正门交通整治、旧门诊楼改造装修项目,**保安门卫室建筑面积55平方米,旧门诊楼改造装修2000平方米,道路车场铺柏油8000平方米;****医院五和分院升级改造项目,改建扩建医疗业务用户1500平方米,设置病床22张。 合同价格 879.541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
勘察单位 ****勘察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梁少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莫景权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段志锋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梁韦斌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莫景权 总监理工程师 宋立民
合同工期 2025-03-16 ~ 2026-02-28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0723ZL023;安全监督注册号:****0128aj0004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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