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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受****委托,由我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起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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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省**市**县石堡镇
电话:180****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