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难房款专项清收法律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比****事务所,现征集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老大难房款专项清收法律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3.项目地点:**市;4.服务工作内容: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原则上选聘3****事务所,为我司房款、房租专项回款清收工作提供非诉讼+诉讼全阶段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对象为以下两类回款“老、大、难”客户群体:一是未按我司和我司代理销售项目相关规定,及已签署的《**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办理房款缴纳手续的客户;二是未按我司和我司代理租赁项目相关规定,及已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租金的客户。
本次专项回款清收工作涉及57个项目,涉及套数562套,未收回金额约32225.11万元(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5.总预算金额:约258.58万元5.服务期限:非诉讼阶段为4个月,整体服务周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项目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②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招标网(www.****.cn****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5.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服务;提供承诺函。
6.提供本项目招投标资料的保密承诺,格式自拟。
三、律师团队配置要求1.团队规模:拟指派专项服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4人,且均为响应人本所正式执业律师不得外聘、挂靠,需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团队负责人要求:1人持有合法有效的A证执业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全程牵头本标段服务工作,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比选单位书面同意,且更换后人员资历不低于原负责人标准,需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团队成员要求:至少3名持有合法有效的A证执业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近1年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成员,确需更换的,新成员资历须满足对应岗位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按照非诉讼阶段、诉讼全阶段分别按固定提点计费比例计提服务费。
非诉讼阶段服务费按固定提点计费比例执行,该计费比例统一固定,比选申请人不得更改;仅针对诉讼阶段服务费,比选申请人可在给定限价基础上,以向下浮动的方式进行报价(诉讼阶段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比选申请文件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比选申请文件报价任意一项单价报价高于对应项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
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五、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报名时间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6日18时00分前。标书代写
2.报名方式:通过邮箱线上报名(邮箱号:****@qq.com),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名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格式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上传的资料:第一章公开比选公告“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三、律师团队配置要求”的资料、报名费转账截图、保密承诺函。
注:请各比选申请单位认真阅读公告,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资料费如有多缴纳、逾期缴纳、重复缴纳,概不退还。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审核通过后再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4.报名费用及转账账户:(1)本次项目收取报名费5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2)请各潜在比选申请单位将报名费转账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公司账户号码:568********167168开户行:****分行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0时00分前;2.开标地点:****公司1号楼3楼307会议室(原五岔路口纳金路74号城投大厦)。标书代写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比选公告发布信息本次公告在《**市城投采购电子商务云平台》《****集团微信公众号》《**市城市****公司微信公众号》《****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联系方式比选人:****项目咨询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138****8785投标咨询联系人:易女士联系方式:132****1084日期: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