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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项目调整,第一章第10条其他要求增加条款
“安全维护防护:涉及安全维护与防护施工的材料由招标人提供,由中标的投标人负责施工。相关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进行综合考量并报价,施工时招标人不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结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审计机构审定的乙方实施内容产值对应的不含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的税前造价/审计机构审定的项目工程结算对应的不含税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的税前造价*审计机构审定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1+税率)*30%;规费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缴纳,不再向分包单位支付。”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税率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增值税相关政策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按3%增值税税率计取,计入投标总价。合同签订阶段若国家税率调整或投标人纳税人性质无法开具相应投标税率的发票,合同签约暂定总价按实际开票税率相应调整,其余价款不作变动。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须与投标报价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税费差额。”
二、本项目合同范本内容调整。以本次补遗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调整,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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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