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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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16 发布日期: 2025-09-16
关于《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16


关于《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呼伦****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呼伦****公司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呼伦****公司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降水期共计330天,项目取水总量为81.4384万m3,其中生活水取水水源为自来水660m3;基坑降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疏干水81.3724万m3。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税。

附件:《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水利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

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5年8月25日,****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晟大原著(**)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函询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华泽****公司对《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9月2日,经专家复审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晟大原著(**)项目属**项目,****中心城新区规划十一街北侧,**路以西,****中心坐标:东经119°44′22″,北纬49°09′14″。项目用地面积为37652m2,总建筑面积57986.2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652.19m2,地下建筑面积15054.76m2。本小区地上建筑12栋楼,地下建筑一座。晟大原著(**)施工取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楼房和地下室内功能性用房及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建设施工。劳动定员20人,工程降水期330天。项目总投资3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报告书》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 施工人员20人,用水为1.2m3/d,其排水0.96m3/d,用水量为396.0m3,其排水量为316.8m3。 宿舍用水为0.8m3/d,其排水0.64m3/d,用水量为264.0m3,其排水量为211.2m3。项目施工期生活总用水量为660m3,其排水量为528m3。 项目混凝建筑面积57986.29m2,按混凝土建筑0.4m3/m2进行核定,核定后混凝土建筑用水量为23194m3,折合70.28m3/d。降尘洒水面积主要为主体施工期间道路以及地面喷洒,主要洒水面积为6000m2,核定后降尘洒水量为9.0m3/d,330天共计降尘用水量为2970m3。项目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465.83m3/d,降水期总计330天,总降水量为813724m3。项目施工期总取新水量为814384m3(其中660m3市政自来水,其余为疏干水)。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规划和水**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书》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条件,《报告书》提出项目以市政自来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区处于伊敏河左岸低漫滩孔隙潜水亚区,开采层位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单井涌水量可达到700m3/d,地下水**量计算采用补给量法计算,补给项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量、河道地表水渗漏补给量。水源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总补给量Q总补3761.29(m3/d)可开采系数取0.75。该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820.97m3/d(103万m3/a)水源可以满足本项目施工期用水项目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465.83m3/d的取水需求,取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项目核定后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465.83m3/d,小于伊敏河地下水计算区内可供水量,符合伊敏河地下水管控指标。项目施工用水全部消耗,无外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不存在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问题、不存在退水对第三方取用水户的影响问题,项目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的实施,水**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项目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报告书》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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