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塔西河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二次)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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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塔西河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二次)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的回复函

关于**县塔西河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二次)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的回复函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县塔西河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二次),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单位做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机电或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标准过高,超出项目履约所需的必要资质门槛。

回复:将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机电或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更正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贰级及以上”,该要求与本项目核心需求关联度极低,且获取门槛过高,属于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标书代写

回复:将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贰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评估证书乙级及以上证书”变更为“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评估证书乙级及以上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并未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评估证书乙级及以上”,该要求不仅已失去法定资质依据,且其对应的企业能力规模与本小型项目严重不匹配,属于违法设置资格门槛。

回复: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评估证书乙级及以上”并未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且该条款与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为或的关系,二者满足其一即可,不存在违法设置资格门槛的情形。

质疑事项4:将“三体系认证”要求调整为“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 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更适应于全面覆盖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综合管理需求,提升项目履约保障水平。

回复:将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的“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正为“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疑事项5:恳请招标人增添“水利AAA信用等级证书”作为投标资格或评分证明材料,通过权**用认证进一步筛选具备良好履约记录和信用水平的投标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回复:依据****水利厅文件新水办【2019】53号文规定:二、由于水利部未开展从事水利信息自动化信用状况行业评价,因此在今后水利信息自动化项目招标评标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暂不设置信用评价赋分。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6:恳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补充标注黑色△的技术参数具体条目及要求 ,或出具书面说明明确重要参数范围,确保招标文件内容清晰、投标响应精准。

回复:请以最终上传的招标文件及PDF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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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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