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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公司申请,该公司建设的**县金悦府建设项目位于**县联****车站南面,原规划设计方案在一号楼东面地上设置有8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南面5个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该公司在实际施工当中,考虑到小区业主的后续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申请对停车位充电桩进行优化变更,将5个机动车充电桩调整设置在北面的5个机动车停车位上,在剩余南面3个机动车停车位上增加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在机动车停车位北面增设10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1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审查,该停车位充电桩优化变更方案不涉及建筑面积、绿地率等相关指标,优化变更后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小区服务设施质量得到提升,我局拟同意对**县金悦府建设项目停车位充电桩优化变更方案进行备案。为广泛征求社会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现特此进行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县金悦府建设项目停车位充电桩优化变更方案进行备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085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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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