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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2-04
| 项目名称 | ****租**市新春乡三圣村三组谢均立房屋建设30KW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新春乡三圣村三组1栋1-2层37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13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燕河 | |
| 联系人 | *必飞 | 联系电话 | 159****3529 | |
| 项目投资(万元) | 9.1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3-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租用**市(新春乡三圣村三组1栋1-2层37号谢均立房屋建设30KW)自建房投资建****发电站一座。以上客户采用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发电系统,在租用的农户房屋屋顶安装光伏组件,电力消纳方式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电压等级为380V,施行单户并网形式。遵守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及维护管理、安全等相关规定。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固废 噪声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交由建立组件回收体系的专业机构,回收硅、玻璃、铝等材料,减少**浪费。推广使用可回收材料制造光伏组件。废旧电池处理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技术处理,防止重金属和化学品泄露。 有环保措施: 采用低噪音响设备,并对储能进行隔音处理。 | |
| 承诺:**** *燕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燕河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