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经开区(**段)**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
**经开区(**段)**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以“临发改审字〔2021〕67号”文批复了项目建议书。现因租赁方工艺要求变化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项目投资估算发生调整。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意重新批复**经开区(**段)**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议书。项目地点位于****工业园。
三、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厂区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两个子项目。
厂房区项目拟**厂区项目用地面积78469.06平方米(计117.70亩)。项目计容建筑面积73721.00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区部分计容建筑面积73216.00平方米(层高8米以上按两层面积计算),非生产区部分计容建筑面积50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道路、停车场等室外附属工程。
市政道路项目拟建设地块北侧、西侧和南侧3条相邻市政道路,道路总长度897.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
四、调整后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
五、“临发改审字〔2021〕67号”文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执行,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桂****改革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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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送:区人大财经委、区住建局、******局、****环境局、工信局。
报:市发改委、****政府。
**** 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