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经开区(**段)**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意见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经开区(**段)**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以“临发改审字〔2021〕77号”文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因租赁方工艺要求变化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项目投资估算发生调整。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意重新批复**经开区(**段)**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点位于****工业园。
三、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包含厂区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两个子项目。
厂区项目用地面积78469.06平方米(计117.70亩)。项目计容建筑面积73721.00平方米,其中包括生产区部分计容建筑面积73216.00平方米(层高8米以上按两层面积计算),非生产区部分计容建筑面积50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室外附属工程。
市政道路项目拟建设地块北侧、西侧和南侧3条相邻市政道路,道路总长度897.5米,道路总占地面积15794.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四、要严格按照附件中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五、调整后的估算总投资为25313.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77.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92.13万元,预备费1789.58万元,建设期利息1154.2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
六、“临发改审字〔2021〕77号”文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须经有资质单位评审通过,项目概算须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分别出具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和概算评审意见后报我局审批。
桂****改革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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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送:区人大财经委、区住建局、******局、****环境局、工信局。
报:市发改委、****政府。
桂****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
**经开区(**段)**绿色林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 名 称 | 金额 (万)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项目业主自主决定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81.89 | √ | ||||||
| 设计 | 674.12 | √ | √ | √ | ||||
| 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 15837.30 | √ | √ | √ | ||||
| 造价咨询 | 149.71 | √ | √ | √ | ||||
| 监理 | 264.06 | √ | √ | √ | ||||
| 主要设备 | 540.34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其他 | 7766.13 | |||||||
| 总投资 | 25313.55万元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等规定作出,业主自主决定内容为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9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