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评审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于2022年7月1日以“临发改审字〔2022〕年96号”文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因项目原用地面积(合计27.03亩)涉及城市绿线,经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4964.38m2(合计22.45亩);****幼儿园,另**建筑一栋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总投资发生变化,同意重新批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临苏路以北、****加油站以西。
三、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4964.38㎡(合22.45亩),总建筑面积54275.28㎡,总计容建筑面积41688.44㎡(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35983.36㎡,零售商业面积4114.38㎡,公共配套用房1590.70㎡)。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道路、停车位、地面硬化、给排水及供水管网、室外电力、室外电信、室外消防、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工程、围墙、信息化、路灯、交通等设施。
四、严格按照附件中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五、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27722.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323.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32.54万元,预备费用1282.8万元,建设期利息784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1083.99万元,****银行贷款16000万元,业主拟自筹10638.87万元。
六、原“临发改审字〔2022〕96号”文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须经有资质单位评审通过。同时请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执行,严格控制概算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10%。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桂****改革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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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送:区人大财经委、区住建局、******局、****环境局。
报:市发改委、****政府。
桂****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金额 (万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项目业主自主决定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57.97 | √ | ||||||
| 设计 | 296.50 | √ | √ | √ | ||||
| 建筑及 安装工程 | 18793.52 | √ | √ | √ | ||||
| 监理 | 183.16 | √ | √ | √ | ||||
| 主要设备 | 530.00 | √ | √ | √ | ||||
| 其他 | 7861.71 | √ | ||||||
| 总投资 | 27722.86万元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等规定作出,业主自主决定内容为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