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审批**市**工业集中区乐和橡塑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租赁型住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评审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工业集中区乐和橡塑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租赁型住房项目已于2022年9月28日以“临发改审字〔2022〕年177号”文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因项目设计优化和项目的实际需求调整,导致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发生变更,同意重新批复**市**工业集中区乐和橡塑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租赁型住房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临****工业园,和一路以南,和二路以北。
三、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523.4㎡,建筑占地总面积4937.12 ㎡,总建筑面积47332.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715.48㎡,包括租赁住房建筑面积40418.71㎡,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 3924.85㎡,架空层建筑面积2091.92㎡,变电所建筑面积280㎡。地下建筑面积617.5㎡,布设有消防水池及泵房一座。建设内容包括4栋保障性租赁住房及1处变电所,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消防、电气、电信、给排水、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化、无障碍等设施工程。
四、严格按照附件中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五、调整后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7325.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132.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61.28万元,预备费用1967.52万元,建设期利息763.9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资金。
六、原“临发改审字〔2022〕177号”文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须经有资质单位评审通过。同时请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执行,严格控制概算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10%。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桂****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238;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检核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12388。收信地址:**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521室,邮编:541199。
****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758;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检核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12388。收信地址:**市**区兴临路1号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邮编:541199。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送:区人大财经委、区住建局、******局、****环境局。
报:市发改委、****政府。
桂****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
**市**工业集中区乐和橡塑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租赁型住房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金额 (万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项目业主自主决定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90.66 | √ | ||||||
| 设计 | 630.54 | √ | √ | √ | ||||
| 建筑及 安装工程 | 17817.66 | √ | √ | √ | ||||
| 监理 | 288.61 | √ | √ | √ | ||||
| 主要设备 | 315.00 | √ | √ | √ | ||||
| 其他 | 8182.93 | |||||||
| 总投资 | 27325.40万元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等规定作出,业主自主决定内容为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