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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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2-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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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家用纺织面料7200万米,高档数码家纺、服装产品1000万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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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177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11.133亩土地,拆除现有厂房,**标准厂房约14844平方米,新增200台喷水织机、4台定型机、20台蒸汽水缩联合机、1台网带松式烘干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加工家用纺织面料7200万米,高档数码家纺、服装产品1000万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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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定型烘干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相应要求,沿24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的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水缩废水、定型机清洗废水、喷淋废液、初期雨水等非织造废水经****处理站预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的相关标准后与喷水织造、综丝、钢筘清洗、织造车间地面冲洗等织造废水一并通过专用污水管网接入**林益****公司处理后100%回用于林城地区喷水织机企业以及本项目的喷水织造和水缩工序。废水排放口应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丝、废综丝、废布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油、废液压油、喷淋废液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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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产500 件套石墨换热器整厂搬迁技改项目

******公司

**省**市长****街道陆汇路89号(******公司厂区内)

公司计划将厂房整体搬迁至****街道陆汇路89号,租赁******公司的部分厂房(2#和4#厂房,共约5774.24平方米),预计改建和搬迁周期5个月。厂房租赁面积将从2500平方米增至5774.24平方,搬入新厂房后,公司计划扩大产能和生产规模,拟新增数控车床、钻床、铣床、加工中心、浸渍罐、固化罐、加热炉、烘箱、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及真空泵、空压机、冷水机设备等相应辅助设施、实验检测设备设施等,产能从目前的240件套提升至500件套。预计投资总额500万,固定资产投资425万,产能从240件套增加至500件套,销售额预计可达人民币8000万元,创税约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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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切割、钻孔产生的石墨粉尘使用吸尘罩及可移动式吸尘软管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浸渍固化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浸渍密封胶废气和组装接合废气经负压排气孔管道收集后经过滤、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产生微量,经通风橱负压收集后,再经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要求;喷砂设备全密闭,自带吸尘装置,粉尘经过滤筒处理后收集在设备侧边密闭连接的灰斗中作固废处置;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芯过滤+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间接冷却水过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测试废水直接纳管排放;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公司处理后作为中水输送至华能(浙****公司****公司回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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