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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环境局关于****扩建辣椒酱生产线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5〕7号 | 2025年6月9日 | **** | ****开发区**工业小区 | **市恒****公司 |
| 2 | ****环境局关于**区**市**区会仙镇大联村上庄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5〕8号 | 2025年6月9日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区会仙镇同助村 | **百嘉****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570;通讯地址:**市**区临政路83****环境局****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