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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环境局关于**市****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5〕17号 | 2025年9月25日 | **** | ****工业园鲁安路(原******公司****公司闲置厂房内) | 恒晟水****公司 |
| 2 | ****环境局关于**迅尔****公司****公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5〕18号 | 2025年9月25日 | **迅尔****公司****公司 | ******开发区****公司内 | **百嘉****公司 |
| 3 | ****环境局关****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临审〔2025〕19号 | 2025年9月25日 | ****医院(桂****公司 | ******养护中心****养护站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570;通讯地址:**市**区临政路83****环境局****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