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年产5万吨竹碳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万吨竹碳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竹碳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六峰路8号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省德乔环境科学****公司 | ||
| 项目概况: | ****年产5万吨竹碳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位于**市**区高新区六峰路8号。(地理坐标:东经E117°34′11.517″,北纬N30°34′11.517″)。项目总占地面积271811平方米。本次为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 73840平方米。对现有2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进行改造。利用现有生产车间A1、A2、A3、A4、A5、A6、A7、A8、A9、A10进行碳基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新增炭化炉、烘干炉、焚烧炉、余热锅炉、磨粉机、压条机、二次炭化炉、外热式活化炉等设备。利用其他企业竹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干竹粉、竹块等边角料以及竹炭颗粒为原料,形成年产5万吨碳基新材料生产规模。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焚烧工序(干竹粉热解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依托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液碱喷淋)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焚烧工序(竹块热解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依托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液碱喷淋)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破碎工序、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4)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6、DA009、DA013)排放;(5)炭化活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液碱喷淋)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DA008、DA011、DA012、DA015)排放;(6)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2、DA004、DA007、DA010、DA014)排放。 项目竹块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干燥粉尘,竹炭粉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磨粉粉尘(碳黑尘),成品打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粉尘。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焚烧废气、活化废气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处理工艺中喷淋过程中产生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废水、锅炉污水、软水制备****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厂区总****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碱桶、废尿素桶、实验废液等)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处置进行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厂区东南角,占地面积为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窗口 | 受理地点: | ****中心生态环境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6-****996 | 电子邮箱: |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