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公司
买受人: **** 竞买号: 80号
一、拍卖人定于2026年2月4日上午11时****交易中心501开标室举行拍卖会,对位于**市107****服务区7间房屋及场地的租赁经营权进行整体公开拍卖,位于107国道和广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为单层7间的混合结构房屋,现状用途为经营,租赁期为3年,建筑面积约234.47平方米,该房屋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已到期。即我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政府网》、《**省公共**产权交易平台》刊登拍卖公告之内容。
二、现拍卖人和买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拍卖会上,买受人以:
1、人民币(大写) 捌万伍仟 元/年(小写)¥ 85000 元/年的应价成交,竞得此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市107****服务区7间房屋及场地的租赁经营权,租赁期为3年。
2、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年总成交价款。
3、本次拍卖佣金比例为3年总成交价款的5%,从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4、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相关一切费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依据《标的物清单及特别说明》结算各项费用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期起始日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房屋在租赁、交付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事务一律由买受人与房屋所有人协商,与本公司无关。
5、****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均被视为违约。拍卖人即取消买受人的竞得资格,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另行拍卖该标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拍卖的价款低于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二次拍卖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见证方:
(签字或盖章)
拍 卖 人:
(签字或盖章)
买 受 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026年2月4日